市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
一、 不准违反教学常规,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三、 不准涉足“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四、 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及擅自离岗;
五、 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
六、 不准乱收费、乱办班及搞有偿家教;
七、 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
八、 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及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等。
对违反“八不准”之一的教职工,一经投诉查实,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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