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12 17:20:2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原有规模、更换部件的,应按其实际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其拆除减少部分的价值,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应计入车辆购入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入帐,必须严格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取得必要的有关凭证,并及时交教育核算会计入帐。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学校各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加强领导,确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人员,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资产管理部门和教育核算会计应该密切协作,明确分工,严密手续,分别设帐,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处室为学校总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建卡、调配、清查盘点、维修、保养以及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变价等具体事项。   

    2、教育核算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的金额核算。正确计算、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处室,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本处室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经管表卡和清查盘点,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发现短缺、损坏或需要修理的,应及时向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处室或专管人员反映。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联系,办妥固定资产的调整或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还应具体落实到各使用人,坚持谁用谁管,责任到人。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财力的可能,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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