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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县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审批后,才可办理购置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帐、表、卡的设置
1、固定资产帐务的设置。教育核算会计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以核算固定资产的总额,并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下,按固定资产分类(可以是大类、中类或小类)设置多栏式明细分类帐,以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多栏式分类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的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减少、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2、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和部门经管人员签名。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张贴在存放地点。每次清查盘点后,再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3、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置。对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汽车及其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卡随物移。“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遂项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部门。固定资产批准报废、调拨、变卖时,“固定资产卡”同时注销。
第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全面清查一次。清点时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主,由教育核算会计和各部门内勤配合,清点结果,要报告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性损耗或灾害性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销帐;属于使用人过失责任造成的,应当对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销;属于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本单位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报经有关部批准核销,防止积压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