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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教师五不准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和体现我县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订象山县中小学教师“五不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管理措施,确保教师“五不准”落到实处;同时要将“五不准”条例和举报电话向学生家长公布,一经发现违反“五不准”条例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教师本人的师德档案。望全县教师时刻警醒,严格遵守。
各中小学、幼儿园将贯彻落实教师“五不准”的相关措施于
附:
象山县中小学教师“五不准”
一、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二、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和从事炒股、买卖基金等投资活动;
三、不准违规办班、补课或介绍、动员、暗示家长送学生参加家教和各种补习班。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五、不准在课堂内携带、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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