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变味”汉语?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31 20:59:19

  再一种是“简缩造词”。近年来简缩造词也似乎用得有点过头了。比如“人造皮革”有人简称为“人革”,“第一批大学本科录取”简称为“一本”,“春节联欢晚会”简称为“春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为“入世”,“太平洋保险公司”简称为“太保”,“麻辣小龙虾”简称为“麻小”,“前场任意球”简称为“前任”等。其中有些就类似于一段相声讽刺的“自贡杀虫剂厂”简称为“自杀”,“上海吊车厂”简称为“上吊”,让人听了不知所以。还一种就是“改变搭配”。广告和歌词中改变成语的词语搭配最为常见,比如“随心所浴”(热水器)、“百衣百顺”(电熨斗)、“骑乐无穷”(自行车)、“默默无蚊”(灭蚊器)、“咳不容缓”(止咳药)、“无胃不至”(胃药)、“挣如人意”(洗衣机)等。其他改变搭配关系的例子,如广告语“掌握信息乾坤,同步世界潮流”、“XX花园,永远精品”,书名“学问中国”、“请读我唇”等,差不多就是一些病句。应该看到,新词语、新格式的出现其实是不可抗拒的。一方面它们还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时尚词语毕竟也丰富了原来的词语库,也有表达上的新意和特色。另一方面如果实践证明导入的新词语、新格式确实不必要,经过实践最终会被自然淘汰,反之如果实践证明它们比原来的词语或格式更有魅力或更有好处,就会生存下去并渐渐取代原来的词语和格式。这些语言表达形式的最后取舍仍决定于使用语言的整个社会。

  总而言之,语言规范的推行,一般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倡导、宣传来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加以调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靠教育的普及和大众传媒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参与。一项语言规范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公众基础,缺乏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是由少数人单凭主观意愿来确定,那么即使是由政府机构向社会推行的,也会因得不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遵从而最终失败。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家语委会语法分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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