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求变中发展工会事业 ——“两条腿走路”:高校工会务实的选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1-01 15:55:16
    时至今日,对教代会制度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的表述为:它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思想和国家宪法精神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是高等学校贯彻依靠教职工办学,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形式。所以这样认定,一方面来源于多年的经验积累,而从工会的视角来看,还在于另一层意义,那就是当前高校工会实践中它是唯一可以依据的具有政策和法律性质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尽管由于《条例》制定受当时时代背景制约,赋予教代会的职责和任务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本身的修订已显得必要和迫切。但是,正是这样一个并非尽如人意的规范,为工会实现本质属性要求的权益诉求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架构,至少在程序和形式上具有了硬性的严格约束,才使得各校可以在宪法和法律原则框架内,依据《条例》根据各校实际在教代会健全和完善上做着尝试。

    (二)只有制度内涵得到充实,工会实践本质属性的权益诉求才可能得以实现
    关于校务公开与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关系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认清高校工会基本职责的主要任务对象和校务公开制度的本质。《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合法权益”是个宽泛的范畴,广义地讲,职工具有每个公民所具有的宪法、法律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赋予的一般权益;狭义的讲,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职工具有特殊的有差别的具体权益。作为工会基层组织,在关注职工一般性权益的同时,直接面对的现实任务是要维护本行业本部门职工的具体权益。
    1、在高等学校民主权利构成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当前,高等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民主权利上,原因有三:(1)知识分子拥有重视民主权利的历史传统。尤其是“五四运动”以来,以高校为基本活动空间的中国知识分子,更是对民主权利表现出自觉的关注和热情。(2)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发着他们对民主权利的渴求。党的一贯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而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阶级定位,使他们理直气壮地成为国家的主人。(3)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知识分子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空间,创造了条件。富民强国民族复兴的伟业,要求知识分子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和改善知识分子待遇,使他们的经济权益得到相对较好的保障。于是,对民主权利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当前高校教职工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基本权利。
    2、校务公开是保障学校实行民主政治的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行民主政治,是改革开放实现国家富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为保障民主政治的实行,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体现形式的民主制度建设一直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贯穿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高等学校的就有《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而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高校民主制度建设的最新发展,是高校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校工会要履行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职责,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中得以落实,没有民主政治的大环境和具体制度的保障,高校工会履行基本职责就无从谈起。既然校务公开本质上是一种民主制度,它与工会履行基本职责必然具有密切的关系。
    3、校务公开对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意义在于其针对着目前高校工会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高校工会要履行基本职责就要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上下功夫,但在实际工作中,民主权利显得抽象模糊,内涵不明晰。如《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但这种规定仅仅是原则强调了教职工拥有参与的民主权利,没有化原则为具体,没有界定参与的具体范围。由于过于原则而笼统,导致实际工作上难以落实,表现为职能机构让教职工知情的可以知情,反之则不能,人为因素较重。于是,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往往无的放矢,工会在此情况下维权也缺少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致使教职工民主权利虚置难以落到实处。
    校务公开制度为教职工民主权利界定了较具体的范畴。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前提,是要使他们首先拥有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校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正是对教职工知情权的保障。《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各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各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以上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原则性宣示的弊端,使教职工知情权在一个较具体范畴内明确界定下来,无疑是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使教职工首先拥有了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为他们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概括出的结论是:工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体现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权益诉求;在本原问题解决以后,从方法论角度在具体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求变,工会才有出路。高校工会的前途,在于依托教代会制度构架,依赖校务公开充实制度内涵,并使二者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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