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评聘奖惩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02-24 15:48:44

1、教师在推普创建迎检活动中,工作扎实、宣传到位、效果优异者,学校对其量化考核适当加分,并在年末评优,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进行。

2、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学生或科组,学校将予以奖励,并据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奖励。

3、教师普通话等级不达标者,学校不予聘任,不得参加职称评聘。

4、在学校推普活动中未能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师,其年末量化降一等,不得参加年末评优。

5、教师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不能坚持使用普通话的,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6、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无违规用语用字的学生,该班当年度综合测评加奖励分1分。

7、对违规用语用字学生数在3人及其以上的学生班,取消其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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