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学案(人民版必修1) 高一历史学案
4、受封对象:王族(人教版,岳麓版说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功臣(待遇与亲族类似)和先代贵族。周人还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便于管理。周人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5、诸侯义务:服从周王命令,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6、诸侯国:齐、鲁、燕、卫、晋、楚等。
7、意义: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加上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下来。这些受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起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王室分封宗亲贵族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利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的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或为同宗共祖的宗亲,或为彼此通婚的姻亲,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两方面来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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