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考湘师版思品第一轮考纲考点复习(三)法律教育
2011年中考湘师版思品第一轮考纲考点复习(三)
第三大领域:法 律 教 育
七、学法用法
考点37:△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识记)
(七上5.1)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不同于道德、纪律、章程、宗教戒律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的特点:①法律是由国家 制定 或 认可 的。
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来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任何人都要守法,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 而其他规范则不是由国家制定的,在实施上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且只在局部范围内适用。
考点38:△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识记)
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人民 意志 和 利益 的体现。
我国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每部法律的实质内容都是保护 国家 和 人民 的利益的。
考点39:□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理解) (七上5.2~5.3)
法律的作用:为生活制定规矩;解决纠纷,协调关系;制裁违法犯罪。
⑴法律为生活制定 规矩 :制定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设立规矩,以此来保证生活的有序和谐。
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⑵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协调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许多纠纷并不需要诉诸于法律来解决。法律往往是解决纠纷的 最后 方式和手段。人们之间由于利益问题而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在无法通过其它方式来协调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运用法律来解决。
⑶通过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制裁是直接针对违法行为的,通过制裁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被违法行为侵害的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宽容和迁就的态度也构成了对法律的侵犯 ,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考点40:△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识记) (八上5.1~5.2)
①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 自我保护 能力较弱,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还意识不到,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
②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
考点41:□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理解) (八上5.2)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在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㈠ 家庭保护
⑴重要性: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所要承担的 义务 。家庭保护可以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家庭 环境。同时,家庭还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 的第一防线。
⑵主要内容:①家长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㈡ 学校保护
⑴重要性:学校通过正常的 教学秩序 和校园内外环境的治理,为我们提供优良的 学习、生活条件 ,尊重并和关爱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⑵主要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②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等。③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厌弃,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㈢ 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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