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04 23:02:41

 (试行)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幼儿及学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领导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六、应急处理

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结合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㈡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㈢预警与分级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周边省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或周边省、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省有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2、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3、C级(橙色预警)。指我省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省局部地区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县区,超出一个县界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4、D级(红色预警)。指我省2个以上的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㈤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教育学生及幼儿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勤洗手,勤剪指甲,保持教室、宿舍通风,被褥衣物经常在太阳下暴晒,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要教育学生尽量不去机场、码头、车站、电影院、歌厅、网吧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必要时要戴口罩;要特别教育农村学生及幼儿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要及时就医;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要认真上好体育课,鼓励学生多参加户外运动,增强体质;要尽量减少外事活动,尤其要密切留意来访外宾、学者,以及从国外归来的师生的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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