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闽教体[2009]1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南安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小学、幼儿园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分类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警戒级别。
(1)Ⅳ级警戒(一般):
在国际或国内人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或省外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
(2)Ⅲ级警戒(较大):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
(3)Ⅱ级警戒(重大):
市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Ⅰ级警戒(特别重大):
我市出现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二、组织机构
1、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中心小学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制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吴家庆
副组长:李海滨、李清攀
成员:林东晖、洪秀参、许雅润、许振彬、吴水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清攀(兼)
成员:林东晖、洪秀参、许雅润、许振彬、吴水洋
联系电话:86087206、86866537
2、职责分工
(1)中心小学:负责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预防预案;督促检查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镇党委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区域内小学、幼儿园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建立报告制度,接到当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小学、幼儿园,如发现疑似病例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基层小学、幼儿园: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提高师生的知情率;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学校(园)室内外的教学、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打扫,做好个人卫生检查;建立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现象及时送诊,并根据卫生、疾控中心初诊通知意见及时上报。
三、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各小学、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四、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小学、幼儿园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