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01 11:40:50

    4. 卫生部门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教育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学校防控措施

1.停止集体活动,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 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1.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卫生防控措施

   (1)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晨检、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

   (2)指导学校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指导学校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学校防控措施

    (1)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①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②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③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每天报告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每日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④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⑤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⑥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⑦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⑧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在加强第一类情况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2)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3)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3.出现第三类情况时,在加强第二类情况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2)实施停课措施,并加强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3)教育、卫生和相关部门加强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卫生部门在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按照以下情况实施停课、放假的措施:

(1)个别班级停课: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年级停课: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会商同意后实施。

(3)学校停课: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会商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 区卫生局、区教育区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4.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5.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区教育局后执行。

五、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处置流程图

          2.学校疑似传染病晨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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