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有关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午托机构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学校)。
一、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区政府和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辖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区教育局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督促落实学校及时上报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监测;协助指导学校及时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晨检、消毒、校(园)医配置等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区卫生局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助区教育局、学校完善防控预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学校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引,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四)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晨检、消毒、校(园)医配置等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
在区政府和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成立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屗,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完善校(园医)配置,并组织校医(园医)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
3.完善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办公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 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养成勤通风、勤洗手、勤锻炼的卫生习惯,提高广大师生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甲型H1N1流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8.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卫生防控措施
1. 病例应按照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 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按照《罗湖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指引》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学校晨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办公室、宿舍等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并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