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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初中教师教学绩效评价方案
1、教师只任教一个班一门学科,其考试位次积分即为绩效分;在同年级跨班级任同学科课程,其积分之和除以任教的班级数所得分值即为绩效分;跨年级任同学科课程,高年级积分的70%加上低年级积分的40%即为该教师的绩效分;跨年级任不同学科课程,中考分值大的学科积分的70%加上中考分值小的学科积分的40%,即为该教师绩效分。
2、非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绩效由各校组织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其中领导评议占30%,教师代表评议占50%,学生代表评议占20%。评议分三个等次,一等积20分(人数占30%)二等积15分(人数占50%)三等积10分(人数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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