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作业(10分)。作业设置科学合理,批改及时,记录齐全。语文作业次数为周课时数减2,每学期作文不少于8篇,其它学科作业次数为一次课一次作业,每少一次扣1分。根据作业布置的次数、每次的作业量及批阅情况等,评出等级给分,分别为:优(11分含奖励1分)、良(9分)、合格(7分)、不合格(0分)。 音乐、体育等没有作业的任课教师,要结合学科特点成立兴趣小组,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评出等级参照作业给分。
(4)、教研能力(10分)
①每学期有一份教学计划、试卷分析、教学总结(3分)。
②每期举行一次教研组校本培训(2分)。
③每期举行一次公开课(2分)。
④每听一节课(0.5分),每评一节课(0.5分)。此项得分以教务处的记录为准。
2、扣分项目
(1)不能按时交送各种资料的每项次扣1分。
(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加8分、6分、4分;教师个人参加各种比赛获奖的按辅导学生标准给分。
一) 勤(20分)
勤是指教师的出勤。每学期全勤者记20分。国家法定假不扣分,有旷、请假者按以下规定扣分:
(1)旷一节课或例会扣4分。
(2)迟到、早退一节课或例会扣2分。
(3)请事假一节课或例会扣2分。
(4)请病假一节课或例会扣1分。
二) 绩(20分)
此项采用学科期末检测总均分计算,同年级同科目的教师相比,任教班级学生总平均成绩达到该学科年级学生总平均成绩的教师为20分,任教班级学生总平均成绩超过该学科年级学生总平均成绩的教师,每超过1分加1分,任教班级学生总平均成绩低于该学科年级学生总平均成绩的教师,每低于1分扣1分。不能进行期末检测的学科任课教师,或者同一学科同一年级任课教师为同一人,此项采用学生评教的平均分计算,达到评教平均成绩的为20分,超过平均成绩的教师,每超过1分加1分,低于平均成绩的教师,每低于1分扣1分。
2、加分项目
论文、课题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的分别加8、6、4分。
三、考核结果确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