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1 10:20:15

九、绩效工资的管理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学校在制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方案集体研究,经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同职级人员之间分配差距不能大于10%。

十、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完全中学高中部分收费收入全额上交县财政,其公用经费由县财政按国家标准安排。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在“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下设置“绩效工资”明细科目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随工资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十一、纪律要求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按政策规定保留的津贴补贴之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将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加大对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一:

 

 

 

 

桐梓县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人员类别

职务职称

标准 (元/人、月)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

1575

 

 

副高

1372

 

 

中级

1204

 

 

助理级

917

 

 

员级

805

 

 

管理人员

六级职员(副处)

1323

 

 

七级职员(正科)

1183

 

 

八级职员(副科)

1057

 

 

九级职员(科员)

847

 

 

十级职员(办事员)

756

 

 

工人

高级技师

1323

 

 

技师

1183

 

 

高级工

1057

 

 

中级工

847

 

 

初级工(普工)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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