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工作量、绩效考核办法
说明:(1)教学结果以月考(或最低教学要求检测)成绩为准;
(2)教学过程及教学结果的评价细则分别由小学、初中、高中部制订,报学校批准后再实施;
(3)带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教师的得分计算办法为:计所带班级得分的平均数,若某任教文化课的教师任课超过部均课时,则可将其积分提高10~30个百分点参算;
(4)绩效工资由学校参考各部定编人数和各部工作量工资总额经测算后分部划拨;
(5)教学结果中的参算人数为各班固定的学生数,不考虑参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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