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为搞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创建最安全校园,学校创建办出台班级考核评分细则:
1、各班必须服从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把最安全校园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校园伤害事件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必须及时填写班级日志,做好班级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搜集归档工作。
优秀20分 ,良好10分,一般5分,出现重特大事件0分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排查不安全隐患,定期检查门窗、阳台、楼梯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规范使用电教器材,搞好日常维护和检查,杜绝一切隐患。定期检查电灯、电扇、自来水等设施,保证安全使用。经常开展用电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险隐患,确保教学和人身安全。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用电安全,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对学生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及时处理,拨打120、110及时报警。
优秀20分 良好10分 一般 5分,发生安全事故0分
3、对学生出现的流行病疫情,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防止传染病发生蔓延。要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普及健康知识,经常进行心理疏导,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优秀20分 良好10分 一般 5分,发生安全事故0分。
4、学校举行集会、出操、祭扫,组织学生观看文艺表演、电影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维持秩序,如不能出席,需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委托他人管理。
优秀20分 良好10分 一般 5分,发生安全事故0分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和活动课,黑板报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观看法制展览,使学生自觉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成为合格的小公民。
优秀20分 良好10分 一般 5分,效果不佳为0分
考核时段及考核办法:
每学年组织考核一次,班主任必须上缴相关备查资料,通过学生测评,小组测评等手段,根据评分标准在相应等级线上下浮动。
班级创建工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挂钩,学期中班级综合治理工作不力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戒勉谈话,年度班级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下年不再担任班主任工作。
考核小组组成人员:
创建最安全校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教师代表。
本考核细则从2007年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