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春中心小学期末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草案)
(2)个人奖
|
名次 |
全国 |
市 |
区 |
|
第一名 |
100元 |
40元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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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80元 |
30元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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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60元 |
20元 |
10元 |
(3)组织带队教师按奖励的30%奖。
(4)评比获奖:凡组室、部门参加区级以上评比获奖,有关人员给予一
定奖励。
3、运动队训练津贴:根据训练次数、质量为100、80、60三等,出成绩者另行奖励。
四、 考核程序:
由个人申报材料,部门审核,本人核对,最后确定。
五、 教师指导奖(如果是等第奖按名次将一等)
获 教育局下属的少年城 (下一等)
少科站 (下一等)
大队部 (下一等)
团区委 (下一等)
教育学院 (下一等)
获 市教委 (按实发)
教育部 (按实发)
获 学会 三分之一
中心 三分之一
***委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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