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的关键是如何考核
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规范津贴补贴容易操作,但如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却值得深入探讨。
如果依然按照旧的考核业绩方式,“干好干坏一个样”、良莠不分,显然将无法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在我看来,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的前提是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前提是保证考核者本身的公正性。
将考核主导权完全交给单位领导的方式是不科学的。将考核绩效的决定权完全交给相关领导,固然可以强化领导权威,但极易滋生腐败,部分实绩突出但与领导私人关系不好的职工,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部分大中专院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方案中,有的专门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等组织方式,这是一个不错的探索。但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多是院系领导,少数普通教职工基本没有什么发言权,最终会将类似的委员会演变成“一言堂”,而影响到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
所以,在绩效考核主体上应该以群众评议为主,而不是以领导“一言堂”的某某委员会为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只有让群众充分发挥参与意识,绩效的效果才能落到实处。
其二,就是考核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绩效考核标准不能过高,过高的话只能有极少数人达标,就会挫伤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过低则会让人人都能拿到绩效工资,同样不公平也会失去激励作用。
另外,考核标准也不能脱离行业实际。譬如江苏省公布的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剥离升学率标准就值得肯定,但其考核标准与师德挂钩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因为,一是师德其实与工作业绩无关,硬性拉出来当标准,太过牵强;二是师德是个“软指标”,将其当成绩效来考核,极易流于形式。因此,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究竟在今后实施什么样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改革者必须解决的难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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