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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真正体现干好干差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的原则,以工作量与绩效定工资。特制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础工资:财政统发工资(扣除政策规定部分)
二、绩效工资:
1、行政、管理人员
校长:全校教职工课时工资前十名的平均数。
副校长:全校平均课时×1.2。
处室主任(含虚职):全校平均课时×1。
处室副主任(含虚职):全校平均课时×1。
实验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7。
政教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其中男生寝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2,女生寝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1。
教务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8。
后勤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锅炉、办公室卫生及看守全校平均课时×1.2。
实习就业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7。
2、上课教师
(1)
(2)
(3)
(4)
三年级:文化课1.2,专业课1.14
一、二年级:语文1.1,数学1.0,专业1.04,政治0.9,音乐0.85,体育0.87
(5)所上节数按教务处、实习处评价质量折算。
3、班主任津贴按《班级管理方案》确定绩效。
4、内退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9。
5、其他:学校临时岗位、特殊岗位等的工作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6、跟班学习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
7、下派村支书:全校平均课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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