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21:05:09

为提高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真正体现干好干差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的原则,以工作量与绩效定工资。特制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础工资:财政统发工资(扣除政策规定部分)

二、绩效工资:

1、行政、管理人员

校长:全校教职工课时工资前十名的平均数。

副校长:全校平均课时×1.2。

处室主任(含虚职):全校平均课时×1。

处室副主任(含虚职):全校平均课时×1。

实验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7。

政教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其中男生寝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2,女生寝室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1。

教务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8。

后勤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锅炉、办公室卫生及看守全校平均课时×1.2。

实习就业处管理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7。

2、上课教师

(1)       基本课时:标准课时10节/星期,基本课时按每标准课时8元计算。

(2)       超课时:每星期超过10节标准课时为超课时,超课时按每标准课时10元计算。

(3)       标准课时计算:所上节数×课程系数+跨教案课时(所上节数×课程系数×1/3)

(4)       各课程系数

三年级:文化课1.2,专业课1.14

一、二年级:语文1.1,数学1.0,专业1.04,政治0.9,音乐0.85,体育0.87

(5)所上节数按教务处、实习处评价质量折算。

3、班主任津贴按《班级管理方案》确定绩效。

4、内退人员:全校平均课时×0.9。

5、其他:学校临时岗位、特殊岗位等的工作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6、跟班学习人员:全校平均课时×1。

7、下派村支书:全校平均课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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