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3 10:30:56

按照略人劳发【2009】29号和略文教体发[2009]56号文件的要求“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从2008年4月1日实施绩效工资。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殊性等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基础补贴占70%, 奖励津贴占30%。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础补贴:教职工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则由学校财务室按月发放。

2、奖励津贴:奖励津贴主要体现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班主任等工作,注重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奖励部分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根据学期考核结果造册后,由学校财务室直接发放。

六、奖励津贴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发放办法

我校的奖励津贴分单项津贴和教学工作津贴两部分,六个月的津贴按五个月计发。

(一) 单项津贴:

1、师德师风津贴:每月为每位教职工设立40元的师德师风津贴。学期结束由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该项津贴:①从事有偿家教的;②言行不当,影响恶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③私自调课的;④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和不定等次的。

2、考勤津贴:严格考勤制度,每月为每位教职工设立50元的满勤津贴,满勤者获得此项津贴。规定假(指婚假、丧假、分娩假等)未超过规定期限的教职工,按满勤对待,但应扣除请假期间应得教分。事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病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10个工作日),扣除每天顶课、顶自习费用。因培训提高离岗学习、考试按出勤算,但要扣除每天顶课、顶自习的费用。行管、后勤人员请假每天扣除15元。迟到三次折合0.5天请假,会议请假每次按0.5天计假。

3、班主任津贴:以标准班额45人为参考基数,学生人数在45人以上(含45人)按每月每班100元发放,学生人数在45人以下的按每月每班80元发放。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津贴中的班主任津贴合并,不在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请假还要扣除10元/天的班主任补贴。临时班主任每天补贴10元,但每月不能超过100元。(班主任班会课和组织学生卫生打扫课不再计教分)

4、工作质量津贴:每月为每位教职工设立60元的工作质量津贴。学期结束由考核工作组将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质量和行管、后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划分三个档次,按档次发放工作质量津贴。一档按100%发放,二档按90%发放,三档按80%发放。音体美组参照执行。

5、行政津贴:校长、书记、副校长120元/月,其他行政领导100元/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5元/月。

6、顶课津贴:10元/节;顶自习津贴:5元/节。(只用于支付因请规定假和因公出差教师的顶课、顶自习费用)

7、节假日值班、加班津贴:由学校按“一事一议”研究决定执行。

8、学校将在论文获奖、赛教、文体活动的组织,以及评优树模等方面设置奖项,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考核组决定。

(二)教学工作量津贴的计算及发放办法:

1、某教师当月教学工作量津贴=(当月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当月教师总教分)×某教师当月教分。各种教学工作量教分积分办法如下:

(1)教师任课教分

月任课教分=月课时总数×任课情况系数

月课时总数指按课表当月应上课时数;担任同年级同学科的任课系数为1.0;担任不同年级同一学科,编写了不同教案,则任课系数为1.1;担任两门学科的任课,编写了不同教案, 则任课系数为1.2。(注:教师因公出差,培训学习、考试,以及病、事假,不扣除课时积分)

(2)教师自习辅导教分

月自习辅导教分=月自习辅导课时总数×0.6

2、教师因特殊情况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由相关科室向考核工作组申报增加教分;若教师没有完成或拒绝接受零时工作任务也由相关科室向考核工作组申报扣除一定的教分。

3、行政领导、处室干事的教分按全校教师的月平均教分记。行管、后勤人员,以全校教师的月平均任课教分为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学期末民主考评结果,分三个档次,按档次计算工作量教分:一档按100%计教分,二档按90%计教分,三档按80%计教分。

4、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和汇总。

月教师总教分=月任课教分+月自习辅导教分+增加教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奖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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