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寒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节假日外,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及出现旷职1天的人员扣除本月奖励津贴。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扣除半年奖励津贴。
(四)绩效工资发放要求:奖励津贴核算发放时,先核算单项津贴,后核算教学工作量津贴。两项津贴之和不能超过本单位奖励津贴的总额,参加奖励津贴人员的津贴最高和最低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1以内(请假、违纪者不在此列)。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要根据以上级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主管部门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对反馈的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侯晓平同志任组长,龙建勋同志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成员有沈毅荣、张志强、石晓斌、刘光明、刘重宝、晏彩琴、张 丽、袁侣荣、李茂云、陈 琦等同志组成。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考核、管理和督查。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八、纪律要求
按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