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中心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注:我校现有6名在编英语教师,急缺3名。
4、教辅、后勤18人
财务人员1人,校医1人,校产管理、水电花木1人,师生阅览室及图书管理员1人,档案室1人,门卫1人,广播室兼打字员1人,食堂管理员1人,食堂服务人员10人。教辅及后勤人员享受岗位工资系数为0.8。(财务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系数为1)
5各岗位工作量
①行政(含财务人员)岗位: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职务分别再担任2-10课时视为满工作量,享受系数1。
②年级主任担任课时满工作量后,经考核合格后另外享受班主任津贴的2倍。
③语数外学科
语文:岗位数30个。
一二年级语文:岗位数8, 课时数12-14,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三四年级语文:岗位数10,课时数11-13,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五六年级语文:岗位数12,课时数10-12,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数学岗位数:19个。
一二年级数学:岗位数4,课时数5×2+2,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三四五年级数学:岗位数9,课时数4×2+4,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六年级数学:岗位数6,课时数5×1+4,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英语岗位数: 9个。
三四五年级英语:岗位数6,课时数3×3,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六年级英语:岗位数3,课时数3×2+2,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其他岗位数:18个
科学:岗位数2,课时数15-18,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音乐:岗位数4,课时数15-18,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美术:岗位数3,课时数15-18,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体健:岗位数7,课时数15-18,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信息:岗位数2,课时数15-18(含信息技术管理),享受岗位工资系数1.0
其他说明:
1、各年级长根据情况,可适当照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各专用室管理员、男55女50以上教师可以减1-2课时。
2、岗位竞聘后,由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内教师的课时调节,对非语数外学科要优先确定专职音体美科等专职教师的满工作量,其余再根据需要安排给语数外教师,最后考虑安排班主任的其他课时。对因不服从分工,自己挑三拣四等个人原因而造成工作量不足的,由年级主任视情况给其享受系数为0.5-0.8。
3、自己主动申请带一个班数学且不带班主任的,年级长在保证本年级专职教师人数不超编的情况下可以聘用,但只享受岗位工资系数0.8。
4、如年级内教师课时都已满工作量后仍有多余,可考虑安排教辅人员兼任,享受相应课时系数补贴。
六、竞聘方法及程序
竞争上岗应分三步走,按一管理、二教学(教辅)、三工勤的顺序组织教职工竞争上岗。
1、年级主任先行竞争上岗。年级主任由教师自行申报,中层也可竞聘上岗,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择优录用。
2、年级主任组织班主任与学科教师竞争上岗,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按“S”型分学科轮选,各年级部在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可留有一个空岗,所需人员由教育局调配。具体程序为:
①公布竞争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待遇。
②接受自愿病养、退养、不愿竞争上岗、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要求辞职的教职工申请。
③教职工申请应聘,应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申报1—2个岗位,填写岗位申报表。
④组织学科教师竞争上岗,学校领导小组视第一轮落岗和空岗情况组织第二轮竞聘。
⑤二次竞聘后仍然缺编的,申报教育局进行调剂。
3、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教辅、工勤岗位的竞争上岗。
4、教辅、工勤岗位竞聘后仍落聘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由学校安排其工作岗位,不愿接受的按落岗人员分流办法处理或实行校内待岗。
5、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公示上岗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5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由校长与年级主任、教务处主任与教辅、总务处主任与工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年级主任与班主任、学科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年级主任原则上三年一聘,班主任、学科教师、教辅、工勤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原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全员聘用制合同同时废止。
7、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部教师评选首席班主任和首席教师,具体办法由年级主任制定报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8、有关规定和要求:
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残疾人员;
C、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
②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人员,学校应当与其签订。此类人员如在单位竞争上岗中未被聘任,学校要按落岗人员安置政策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③不愿参加学校竞争上岗、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自其拒聘之日起给予其3至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④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A、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B、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C、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
D、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F、被依法叛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受聘人。
A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B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⑥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学校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A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B依法服兵役的。
⑧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学校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补偿金(具体补偿方式见《<江宁教字(2007)31号〉文件附件一》:
A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同意解除的;
B受聘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