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6 23:25:54
  (三)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纳入全区工资统发系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委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给学校,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号。
  八、组织实施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委相互配合,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后共同组织实施。
  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区教委制定的考核办法制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九、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经过反复研究做出的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决策,直接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全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信访办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掌握各类矛盾发展动向,认真进行排查调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按轻、重、缓、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加以解决。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由区教委牵头,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维稳工作由区维稳办牵头,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稳定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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