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 学年度教师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
一、考评要求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评小组,明确过程评估中有关人员的职责,跟踪评估,记载翔实。
2、考核等次:小学教师综合考评结果按等次确定,即: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控制在15%,良控制在25%。
3、县城小学、天矿学校小学部以校为单位,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每学期末根据考评实施细则对本单位专任教师(不含实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教师监督。每学年末,对专任教师得分(两学期得分之和)确定等次。
4、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得分要作为评优、职评、绩效工资、调动、提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5、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印制(教师业务档案)的要求,及时、如实地将教师考评结果填入业务档案,教师工作调动时,将业务档案密封转到调入单位。
6、按下列办法对少数相对落后的专任教师进行处罚:
(1)如遇支教,县城学校(含敦厚中心小学)按《关于在县城学校开展教师有序支教的通知》(吉县教字[2005]84号)的意见执行。2009年以后,支教对象在合格和不合格对象中确定。
(2)当学年综合考评未进入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师,不能参加县城教师选调。
(3)在职称评聘中,近学年评估总得分未进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前4/5名次和2009年后未进入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师,学校不得推荐聘任。
(4)当学年考核未进入优、良等次的教师,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含)评优评先。
二、几点说明
1、患绝症或危重病的教职工、在编不在岗人员以及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终算时间为当年的7月31日)的教师不参与排序,休产假的教职工其得分取全校的平均得分,确定相应等次。
2、学校校长与教师一同接受考核评估,并参与排序。
3、非专任教师(含工勤人员)考核评估确定等次及奖惩由各校自行制订。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者、私自办班、违反规定订购教辅资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均评为不称职。
5、每年7月30日前,学校将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总得分排序表(专任教师与其他人员分开排序)上交教育局人事股,表必须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后不得更改。
6、本综合考核评估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由督导室、人事股具体实施,有关股室协助。
三、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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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 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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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25分 |
依法 执教 |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
3分 |
受到教育局及相关业务股室点名批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学校点名批评每人次扣0.2分。参与迷信活动,每次扣0.5分,参与赌博每次扣0.5分,打架斗殴视情况每次扣1分,且扣分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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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 敬业 |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
4分 |
学期末备课评为优、良、中、差分别计2、1.5、1、0分;作业批改评为优、良、中、差分别计2、1.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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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 育人 |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生考风、考纪诚信教育,无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现象。 |
3分 |
检查发现有挤占其它课程,每次扣1分,素质报告单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0.5分,以学生学科成绩对学生排队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学生大面积舞弊,该学科任课教师扣除该项分值,参与或纵容考试舞弊者在总得分中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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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 笃学 |
4、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
3分 |
学生问卷调查,对教师教学能力满意度70%以上得满分,满意度60~70%得2.5分,满意度50~60%得2分,满意度40~50%得1.5分,满意度30~4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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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 学生 |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3分 |
驱赶一名学生扣1.5分,讽刺、挖苦学生每次扣0.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较轻每次扣1分,且扣分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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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家长 |
6、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现象。 |
2分 |
每学期班主任与家长家访率达20%以上,副班主任家访率达10%以上得2分,不足则酌情扣分(家长会时,由教导处了解),训斥、指责、刁难家长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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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从教 |
7、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 |
5分 2分 |
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物、索吃或利用学生家长关系为己谋私利,每次扣1分,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情节较轻,每次扣1分,扣分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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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 师表 |
8、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
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视情节轻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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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35分 |
精通业务扎实工作积累经验勇于创新 |
9、认真学习大纲,深入钻研教材,每学期在教研组会上作一次学习发言,每学期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总结或论文,每学期至少订一份业务杂志。 |
6分 |
缺一次(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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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每学期在校内至少上一堂公开课,大胆进行课题研究,勇于教学创新。 |
5分 |
每学期上了一堂公开课得3分;设立研究课题并申报立项,省、市、县级分别加1、0.8、0.5分,验收过关再加同等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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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向他人学习,每学期完成听课任务(校级领导15节,中层干部12节,教师10节) |
5分 |
少1节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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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充分利用条件进行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和直观教学。每学期应用信息技术(远程设备、资源)进课堂考试学科不少于6课时,考查学科不少于4课时。并在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下载资源30条以上,其中上传不少于6条。 |
6分 |
少上一节应用资源课扣1分,少上传下载1条资源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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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争当优秀班主任。 |
5分 |
当一学期班主任计3分,副班主任计1.5分,担任两班副班主任计3分(无班会记录不得分)。评为镇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副班主任另加1分(全镇按班级数的30﹪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订)。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和村级学校校长每学期计3分。支部委员、工会委员、中心小学教研组长、网管员、图书实验仪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村完小教导总务分别加1.5分。中心小学年级组长、村小教导总务、村级学校网管员分别加1分。本项加分5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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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 |
2分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或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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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
3分 |
所在班级巩固率未达标,每低一个百分点,该班任课教师每人扣1分。本项扣分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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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为全年级(或全校)学生开展知识性讲座。 |
1分 |
每次0.5分(讲座内容经学校审核同意)有针对性、有成效,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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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岗位6分 |
遵守校规爱校如家出勤出力尽心尽责 |
17、坚持出满勤,有事先请假,无特殊原因不耽误工作;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
6分 |
旷工每天扣3分,旷课1节按旷工半天计算:下班辅导、出操、教研活动、教职工例会等缺席每次扣0.5分;教职工每学期可请事假4天,累计超过4天,每天扣0.5分;教职工每学期可请病假10天,累计超过10天,每天扣0.1分(危重病人和绝症病人不扣分)。休法定假或参加函授学习不扣分。除病假外,本项扣分不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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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20分 |
注重双基面向全体保证质量成绩突出 |
18、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担任指导教师 |
4分 |
担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及督查员,落实工作及时,有措施、有效果。按优、良、中、一般得4、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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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教育要面向全体,从培养学生良好学习兴趣和习惯入手,提高教学质量。 (非考试科目要坚持开齐课程,提高课堂实效) |
18分 |
任教语数英学科的教师,两(三)率教学质量(其中1-2年级及格率占80﹪,平均分占20﹪;3-6年级及格率、优秀率各占40﹪,平均分占20﹪),获镇第一名的教师得18分,获镇第二、三名的教师得17分,获镇第四、五名的教师得15分,获其它名次的教师得14分。班级学科平均分较上学期提前一个名次,科任教师加1分(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分获前二名的科任教师各加1 分),降低一个名次扣0.5分.保持前两名不扣分。以本学科平均分与镇平均分的比率为基数,若本学科的基数比上学期的基数有进步,每进步0.1个比率,科任教师加1分。任教两门以上考试学科的教师,计算办法为高成绩学科得分的80﹪加上低学科成绩得分的20﹪.任教两门以上(含两科)学科,统考成绩均获前三名,教师按最高名次计分。以上得分不超过18分. 任教非考试科目(含学前班)教师(班子成员)工作重点考查班级的及格率,学期末由教导处随机对各班学生进行测试,及格率90﹪以上的班级得15分(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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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14分 |
积极进取鼓励创优 |
20、教师本人或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评比活动获奖。 |
6分 |
国 省 市 县 镇 国 省 市 县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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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5 3.5 2 0.8 0.5 二等:4.5 3 1.5 0.6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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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4 2.5 1 0.4 0.2 教师讲课、说课比赛获县级以上奖得分翻三倍;语数英学科类竞赛,学生获县级个人奖指导教师和科任教师得分各半,其他竞赛学生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学生个人奖指导教师和班级语、数教师得分各半;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获团体总分1-3名指导教师加6分,4-6名加4分,7-10名加2分;其他竞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指导教师加4分,第2-3 名加3分,第4-6 名加2分,第7-10名加1分。各种竞赛获县级以上团体总分奖,具体负责的班子成员与指导教师同样加分。本项总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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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教研论文。 |
3分 |
在省、市、县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分别计1、0.6、0.3分,论文发表分别计0.6、0.4、0.2分,新闻稿件在省、市、县采用分别计3、2、1分,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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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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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师在市、县、片、镇上示范(观摩、研讨、教学开放日)课和送课到薄弱学校,每人次分别加2、1.5、1、0.5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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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师在德育或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在全县或以上范围内借鉴或推广,每人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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