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 学年度教师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
注:1、六年级参加全县教学质量检测,全镇总排名获全县第1-3名,每个参与考试学科的任课教师加10分;4-6名加8分;7-8名加6分;9-10名加4分。
2、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和办学水平评估列全县第八名,班子成员各加1分,每进步一个名次再加1分。
3、学校各项工作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奖,校长及具体负责人各加1分。
4、向各部门、单位、企业等为学校引进资金每一万元引资人加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在各级各类评优评模中,学年末评为镇优秀教师(含校级名师)加1分,评为县级优秀加2分,评为市级优秀加3分,以此类推。
6、村级学校按《横江镇村级小学管理评估办法评出1-5名,按照名次分别给各校教师加3、2、1。5、1、0。5分。
7、所有加分在本学年(期)未加,均在下学年(期)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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