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一)
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3、绩 (30分)
(1)、教学效果20分:
1)、本班人均分÷片区第一名平均分×15(教多考科求平均数) (15分)
2)、 合格率5分:
所教学科片区年级平均分以上的学生数÷参考人数×5
(2)、教育效果10分
班风、学风、行为习惯、平安管理等10分,优9-10分、良7-8分、中5-6分、差0-4分
说明:根据《岳池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教发[2009]5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
1、副校长按教师工作量的70%计算;教导主任或副主任按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加上其上课工作量。
2、后勤人员:会计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50%计算,加上其上课工作量;报账员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30%计算,加上其上课工作量。
3、保管员: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20%计算。
4、安监员: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60%计算。
5、网管员: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15%计算。
6、工勤及管理人员工作量:负责搞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100%计算。
7、专职实验员工作量:负责搞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实验及培训工作,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100%计算。
8、兼职实验员工作量:负责搞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实验及培训工作,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40%计算,加上其上课工作量。
9、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教代会主席等在正常开展活动并有活动方案、记录和学校开会记录的情况下,履行职责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查记录、资料)。
备注:事假、函授学习(有假条)一律不记工作量,若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将其工作量计算到代课教师头上;公差、学校统一放假或开会不扣工作量。
10、老教师(男57岁以上,女52岁以上)在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或教学任务后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100%计算。
11、退居二线的老领导(50岁以上):曾担任过校际领导,在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或教学任务(6节及以上)后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100%计算。曾担任过中层领导的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的70%,加上其上课工作量。
下列情形之一者,绩记0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无特殊原因,教育教学成绩大幅度下降的;
(3)、因岗位工作失职、失误,对教书育人和学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