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小学教师绩效量化考核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30 1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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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小学教师绩效量化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切实保证依法治校,照章办事,根据余姚市教育局关于《余姚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特制订教师学年量化考核细则。

一、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有偿家教,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20分)

1、政治学习:5分

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师德培训等,做到认真听讲,勤做笔记。缺席学习或不及时完成有关任务每次扣1分。

考核方式:学习点名,查看资料。

2、热爱学生:5分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包括学生、家长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产生不良影响的按《余姚市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考核方式:学生座谈,家长反映。

3、尊重家长:5分

对所有家长一视同仁,家长来校能主动招呼,加强与家长联系,坚持家访。每学期家访(含电话、信息家访)率班主任达50%。出现家长投诉每次扣2分,家访率每下降5%扣1分。其它任课教师应积极与班主任、家长沟通交流。

考核方式:家长反映,查看家访记载,抽样调查。

4、有其它师德问题(包括家长投诉)的:5分

考核方式:同行评议,群众反映。

(二)承担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足,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20分)

1、承担教学任务:10分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足,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进度。

考核方式:查看日课表,教学计划。

2、完成值周任务:10分

详见《开元小学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根据开元小学值周教师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值周任务,值周其间每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5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责任。

考核方式:查看值周记载,校务日志。

(三)劳动纪律。(20分)

1、工作全勤:10分

工作出全勤,不迟到、早退。学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天、病假5天扣10分,擅自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旷课)一次以上扣10分。

考核方式:查看教导处出勤记载。

2、完成任务:10分

能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需上交材料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能主动承担学校的额外任务。不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迟完成每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看各线记载。

(四)认真教学,扎实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50分)

1、备课:15分     参照《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2、上课:15分     参照《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3、作业批改:8分  参照《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4、课外辅导:6分  参照《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5、学业考核:6分  参照《开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五) 继续教育:(10)

1、参加继续教育:10分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认真及时完成各类继续教育记载、作业等。缺席培训每次扣2分,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扣10分。

考核方式:培训点名,检查记载本。

(六)加分。

1、教师本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奖得分:镇三等奖一次得3分,二等奖得5分,一等奖得8分;市级获奖加倍得分,依此类推。(同项活动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得分:镇三等奖每人次得3分,二等奖得5分,一等奖得8分,市级加倍得分,团体加倍得分。(不重复得分,往高靠。)指导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每次得5分。

3、论文发表:教学论文、个案或教学设计等获市一等奖每篇加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发表每篇得10分;宁波市级及以上发表得15分。(所有刊物须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CN级)

4、在镇质量抽测中平均分第一名(除镇校外)得15分,第二名得10分。在市质量抽测中平均分高于市同级学校平均分的得10分,高于市高一级学校平均分的加倍,依此类推,市抽测同类学校第一名加50分,每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兼任上两个班或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以所任教班级的班平均成绩计算。

5、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主动为学校挑重担,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另行加分。

二、其它说明:

1、每学期由教导处配合教研组进行考核,并提交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2、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其中优秀比例在15%以内,且高、中、初级的优秀比例必须在10%左右。

3、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评优、评先进、晋级、聘任的一项指标。

4、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③从事有偿家教以及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④连续两年受考核告诫、暂缓确定等次者。

5、为照顾老年教师,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考核底分加5分。

6、考核对象:所有教职工。

上述各条款解释权属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出现以上未尽事项由考核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如遇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此细则提交2009年度校教代会通过,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

                                           马渚镇开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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