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小学第八届教代会通过)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小学第八届教代会通过)
2010年1月12日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的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原则,依据余姚市教育局《关于余姚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处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余姚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马渚镇开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以服务和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
二、实施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按照本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量、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对学校的贡献对国拨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校内再分配,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兼顾平衡原则: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工作的量与质难以细化与平衡,只能采取相对平衡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考核奖(含考勤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奖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分配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提留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考核奖(含考勤奖)占80%、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奖励占20%。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核奖(含考勤奖)分配办法(80%)
1、考核
学校每学年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80%作为学校教师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含考勤奖)总额,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余姚教育局关于印发《余姚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余教[2009]140号)文件,对教职工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见附件一《开元小学教师绩效量化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教职工总数15%以内)、“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结果合格者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核奖部分(但应先剔除考勤奖中的应扣部分);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应以合格人员考核奖的平均水平为基数,上浮10%;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以合格人员考核奖的平均水平为基数,下调30%;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转岗或解聘;对于只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员,由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工作时间的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性工资。
学校中层正职考核(见马渚镇学校中层工作职责)合格者在以合格人员考核奖的平均水平为基数上浮20%,中层副职上浮15%。考核优秀以合格人员考核奖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另行上浮10%。
中层兼职者上浮系数只能挂靠其中一个岗位职务。
2、考勤
(1)不论事假、病假等,必须向学校请假。一天内向教导处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批准后有效。病假以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为准,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是否作为病假处理。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事假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的,复工后需补上请假条报批,否则以旷课(旷工)处理。
(2)事假:请事假者在考核奖中每天扣除200元。
(3)病假(凭医院证明,工伤除外):请病假者在考核奖中每天扣除100元。
(4)未向学校请假擅自离岗,视作旷工(旷课),旷工每天扣除考核奖500元。旷课一节视作请事假一天。
(5)迟到、早退需向教导处请假,迟到、早退、中途离校5分钟内不扣出勤奖;半小时内扣10元,超过半小时扣20元;超过2小时视作请事假半天。学期内迟到、早退三次内(含三次)不扣出勤奖,但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6)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病假超过2个月的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的规定执行。
(7)教职工婚、产、丧等假,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并向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相关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超过规定天数后不到校应向学校请假,并按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未向学校请假不到校者视为旷工。
3、计算办法
(1)个人学年考核奖(含考勤奖)总额=学校学年度考核奖(含考勤奖)总额÷全体教师数-个人考勤奖扣除部分
(2)教师考核“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或未考核者扣减部分的金额、个人考勤奖扣减部分的金额均滚入学校超课时(工作量)津贴部 分。
(二)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奖励项目(共20%)
1、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
(1)超课时补贴
①参照余教[2000]63号文件精神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