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验小学教职工特别奖励条例
为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促进优秀学生的快速成长,特制定“实验小学教职工特别奖励条例”如下:
一、培养特长学生奖励。
1.指导学生获县田径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篮球赛第一名为特等奖,奖金10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100元。
2.指导学生参加县小百灵歌舞赛:舞蹈获片区一等奖200元,县级一等奖5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声乐(30人以上)及其它节目片区一等奖200元,县级一等奖5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声乐(30人以下)及其它节目片区一等奖150元,县级一等奖300元;市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省级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凡参加县、市、省级节目调演的,按下一级别的一等奖计奖。(不同的节目,可累计计奖,但不重复计奖。下同。)
3.任何学科学生参加县级各种比赛,获一等奖的,分别发给辅导教师50元奖金(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教育学会)。市一、二等奖,分别奖80、50元;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20、80、50元。学生在省、市、县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按该级的一等奖计奖。
4.毕业班优秀学生指导奖:毕业班教师培养一个优秀毕业生(含音、体、美尖子),相关语、数指导教师按每生100—150元计奖;音、体、美尖子按每生100元给相应学科教师计奖。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计划、通讯以及课件制作,被县教育局采用(发文、交流)的,学校以每篇发文50元、交流(口头和书面)30元给予奖励;参加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及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活动,获县一等奖奖励100元;获市一、二等奖分别奖200元、6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300元、100元、50元(凡不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教育学会举办的活动获奖一律不予奖励)。宣传学校的简讯、简报、新闻报道,按县、市、省级分别奖励20元、50元、100元。
2.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刊载的,县级每篇100元,市级每篇200元,省级每篇3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注:“公开发行”指国内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址,有邮发代码。)
3.教育科研课题被县、市、省、国家批准立项的,分别奖给课题组500、1200、3000、5000元。课题被县、市、省、国家批准结题的,分别奖给课题组500、1200、3000、5000元。科研成果获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奖励500、1200、3000、5000元。教育主管部门获奖的折半计算。
注:在“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中,45岁以上教师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奖励。
三、突出工作奖。
1.教师所承担的工作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200、100、50元;获市一、二等奖分别奖100、50元;县一等奖50元。
2.教师承担县、市、省级以上的竞赛课,县级一等奖2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省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承担县、市、省、国家级教研课(含支教)分别奖励50元、100元、200元、400元。
3.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视其工作强度和产生的社会效应,由考核小组合议分别给予50—200元奖励。
4.特别贡献奖:根据教师突出成绩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奖励金额,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天,多数人无异议则实施其实奖励。
四、优秀团队奖。
1.一至六年级均设立全员整体质量奖和个人奖。即该年级该科目整体质量进入全县前三位之列,该年级该科全体教师教学质量均视为达标;而且分别奖给该年级该科全体教师每人300、100、60元整体质量奖。教师个人获教研室颁发的荣誉证书,前三位奖100元,三位之后奖50元;其它推荐表彰教师每人奖励50元。
2.教研组被评为先进教研组的奖励该组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