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验小学请假及考勤制度
县实验小学请假及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工作意识、时间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塑造实小教师新形象,特制订我校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探亲时间在寒、暑假进行,不得占用上班时间。
二、旷课一节扣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旷工每天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三、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扣20元。
四、一学年内病假未达3个月,病假每月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其中,一学年内45岁以下教师病假在3天以内、45岁以上的教师病假在7天以内不扣减;如果超出3天和7天又未达1个月(22天以上),超出的天数每天扣减代课费用(以校平均课时扣减)。并且履行相应手续(出示请假条、药发票或医院证明等)。
五、丧假时间3天,范围是教师夫妻双方的父母,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丧假为1天。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含寒假和暑假),其中产假休假15天,产后75天。晚育、难产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教师产假、病假、事假期满后,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回校上班,否则计为旷工;如果学校工作暂不需要,经协商可继续请假。学校同意超假的教师,如学校工作临时需要上班,必须回校上班,在上班期间,学校可适当给一部分工作补贴,补贴的多少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一学年内,事假在1天以内不扣减。1天以上,又未达1个月的,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请事假的,半天以上向值周行政请假,1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八、考勤时间。
1.要求负责早读的教师每天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进行辅导,其余各类人员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2.保证上课时间,除体育课提前1—3分钟集合小结下课外,其余课堂不得提前下课,否则以早退论处。
九、所有请假必须做到先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再离校,离校前必须做好代课等交接工作,否则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