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稿)
当年病假计满10天或事假累计满5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90%发放;当年病假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70%发放;当年旷工满2个工作日,或病假、产前假和哺乳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基础性津贴”外,其他一律不发。
因重病、大病或难事的病事假,考核组提交校行政讨论后,酌情在年终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
2.工作津贴考核(包括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基础津贴、出勤津贴四项考核)
(1)岗位津贴:约占“绩效考核总量”的35%。其中包括教育管理岗位津贴、教学一线岗位津贴、教辅后勤岗位津贴以及班主任津贴。
△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津贴:按照教育局[2008](92号)《张家港市中小学校中层管理办法》实施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局文件规定的教育管理岗位津贴,学校中层正职享受每月500元,副职每月400元津贴,全年按12个月计算。
语数英教研组长每月100元,办公室主任每月80元,语数英以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辅导员、教科员每月60元。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年终考核后发放。管理岗位尽量不重复安排,若发生,第二岗位职务津贴享受原来的一半。
△教学一线岗位人员津贴:按照张教[2005](2号)《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达到工作量【16-20节(称为市标)】的一线岗位教师发放岗位津贴。达到规定工作量,岗位系数为1;考虑到每学期岗位数量确定但教师人数变化情况,在每学期初由学校教导部门核定教师工作量【校标】,其工作量若低于市标工作量还是视作满工作量,若高于校标但低于市标工作量不做超工作量计算。中层正职上课满工作量的标准为同学科老师满工作的1/2至3/4;中层副职满工作量的标准为同学科老师满工作的3/4至1,最多不超过同学科 教师标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按局文件精神因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不再计算工作量。
△教辅和后勤岗位津贴:教辅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5;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系数为0.75。
教学辅助岗人员兼课的,兼课部分参照相同一线岗标准计算。(总计不超过一线标准)。
△班主任津贴:按学校制定的《班主任以及副班主任考核意见》(附件1)发放班主任以及副班主任工作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按月发放,全年按12个月计算,年终考核后增减。学校中层担任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减半发放。副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在年终考核时一并发放。
(2)超工作量津贴:约占“绩效考核总量”的3%-5%。
学校对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加发超工作津贴,包括值班、加班、代课等。值班每天30元,加班每天50元,以校长室通知并审核后为准,在职责范围内的加班不做加班处理。代课每节10元,以教导处代课单为准,代课以及代课单发放由教导处负责。全天候护导值日,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每学期得100元。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职工,规定工作量可适当予以照顾(一般达到市定标准的2/3,即为满工作量,但超过市定标准的2/3,不到市定标准的部分,不作为发放超工作量的依据。)
(3)基础津贴: 每人2000元。
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一样享受,(元旦、春节800元,劳动节400元,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800元,其他节日不再考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如当年已发的在下一年度扣除)。
(4)出勤津贴:基数为2000元, 2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按学校制定的《塘市小学教师出勤考核办法》(附件2)考核后发放。
3.工作质量考核奖考核。约占“绩效考核总量”的35%。
分教师考核奖、中层干部、部门教职工考核奖。当年旷工满2个工作日,或病假、产前假和哺乳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列入此项考核。产假期间,不列入此项考核。
△中层干部考核奖按《中层干部考核办法》(附件3)进行达标考核。考核达标者中层享受教师考核奖的130%左右。
△教师考核奖按《塘市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表》(附件4)实施教师月考核,考核教师师德修养、教育科研、教学“七认真”工作以及遵章守纪情况。年终折合分值计算奖金总额。
△部门教职工能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没有消极怠工,没有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享受教师的80%基本奖。具体见《教辅、后勤人员考核表》附件5。
4.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7%,实现总额包干,如实际超总额,同比减至总额;如实际低于总额,余额平均发放。)
(1)教师在教育、教学业务方面的奖励:
关于教学质量:
语文、数学、英语老师工作补贴每学期200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达到标准的,每学期奖励200元,担任两个或两个班级以上的,达标的第一个班级奖励200元,其他每班奖励100元。
“达到标准”指: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及格率和优秀率达到市教育局规定标准或期末考试成绩班级基数达到期初基数(允许下浮一个百分点以内)。班级基数的计算方法是:按班级和年级平均分别按及格率40%、优秀率30%、平均分30%的比例,累计出班级和年级的总评,班级总评占年级总评的百分比即班级基数。中途转进学生,经教导处审核,按实际情况调整期初基数。
(2)其余教育科研成果奖见(《塘市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附件6)
以上各项考核后若有剩余,经费平均发放。
本办法已于2010年1月25日塘市小学第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批准后予以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