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稿)
市小学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稿)
2010年1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苏教人师[2009]39号)、张家港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共同制定的《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以及市教育局出台的《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张教[2010]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原则,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教师代表
考核小组成员:各条线领导及教师代表
三、方案制定:
1月13日,参加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并随之召开校长会议。
1月18日,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教育局考核指导意见。教师提出方案制订建议。
1月22日,出台草案。草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分配原则、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信息来源、考核细则九个部分。
1月23~24日,召开校长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全体考核小组会议,修改方案。
1月25日,全体教师阅读草案并讨论。校长室根据讨论汇总完整方案,并再次交全体考核小组讨论通过。
1月2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方案,并送审方案。
四、分配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关于绩效的考核
考核对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一线教师,教辅、后勤人员。
考核方式:常规考核,专项考核。
考核程序:个人自评,办公室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信息来源:每月信息采集(包括平时的行政观察记录、各种活动的总结分析、各种检查统计资料等),专题问卷调查与访谈记录,上级的检查通报,家长及社会反映。
关于考核结果使用与绩效奖分配
一、绩效工资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