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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学成绩进步奖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现有成绩,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真正成为拉萨市窗口学校,向城市学校过渡,特制定我校教学成绩考评办法:
1、考察同年级、同学科期末统考成绩,以班级为单位,设学科教学成绩进步奖。
2、用考评学期末的统考成绩与上一学期的期末统考成绩进行比较,看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是进步还是后退,奖励所有班级进步的学科的任课教师,惩罚班级后退明显学科的后三名。
3、考评办法:
(1)以考评学期末的班级平均成绩计算该学科年级平均成绩。
(2)以考评学期的上学期末的班级平均成绩计算该学科年级平均成绩,做为起点(新开设学科以同一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做为起点)。
(3)用考评学期末的年级学科平均成绩除以上学期末的年级学科平均成绩,得到一比例系数K。
(4)用比例系数 K 乘以上学期末的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得到考评学期该学科应该取得的成绩a。
(5)用考评学期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减去该学科应该取得的成绩a,得到数值b,结果为正,即为进步,数值越大,进步越明显;结果为负,即为后退,数值越大,退步越明显。
4、奖励措施:
(1)进步奖励50b元人民币(取整数)。
(2)退步罚款40b元人民币(取整数)。
(3)若班级学科平均分高于年级该学科平均分2—5分以内,则该班该学科设立奖励基数200元;高于年级平均分5分以上,设立奖励基数500元。
(4)若班级学科平均分高于年级学科平均分的5分以上,每进步1分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0元。
(5)初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以中考成绩为准,奖励是以上计算方法的5——10倍。
(6)同年级、同学科的同一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均进步,且进步明显(进步列前三名)的学科任课教师的奖励第二学期在以上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加倍执行;连续两学期均退步,且退步明显(退步前三名)的学科任课教师的罚款在第二学期的基础上加倍执行。
(7)在教学过程中或考试前赶走学生而导致学生流失,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的成绩考评并予以100—500元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