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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市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老河口市高级中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学校隶属于老河口市教育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遵循国家制定的高中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个性和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第四条 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委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校长—教学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教师。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了学生终身发展”的办学思想。校训为:修德、砺志、强体、储能;学校精神:自信自主,自立自强;校风为:团结、文明、勤奋、进取;学风为:乐学、善思、求真、求是;教风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 学校创办于1998年,校址:老河口市机场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行政设校长、副校长,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委员,群众组织设工会主席。按照有关组织程序,由上级党委审批任命。
第九条 学校下设行政职能部门四个: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尊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研究,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学校内设安保科,设科长一人,产生办法同处室负责人。
学校党委下设高一、高二、高三、行管、老干五个支部,各支部班子成员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群团组织设团委、女工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长有下列权利:(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和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三)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七)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 领导组织德育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 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监督、保障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人士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实施奖惩。(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校委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学校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工作的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