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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河教〔2007〕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教职工按工作岗位,分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两类,任职有交叉的,一般按教学岗位处理。
二、学校将绩效工资分考勤、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奖励五方面发放。其中考勤一项所有岗位按人均50元标准,按月考核发放。考核所扣金额计入所在部门奖励项目。
三、工作量一项,教辅类按人均100元标准,分80、100、120三个档次按月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计入业绩考核。
四、教学业绩一项,教学人员按人均月平130元标准提取,根据考核成绩,分90%、100%、110%三个档次发放。非统考学科按95%发放,余额计入奖励部分。教辅人员不设业绩项目。
五、考核一项,教学人员按人月平20元提取,每学期在本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会上述职,由本年级教师进行投票评定,根据评定结果,20%教师按人平总额的110%发放,20%教师按人平总额的90%发放,其他按平均数额发放。教辅人员按人月平40元提取,每学期在全体教辅人员大会上述职,由其他人员进行投票评定,20%人员按人平总额的110%发放,20%按人平总额的90%发放,其他按平均数额发放。
六、奖励一项,教学人员按平月10元,教辅人员按月平20元,加其他考核项目扣除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意见,按学期发放。奖励人员总数一般控制在部门人员总数的40%以内。
七、校级领导一般不参加考核,按平均数发放。
八、2、7、8三个月平均发放。退养、落聘、病休等人员,不实行绩效工资,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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