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实施办法
五、培训管理
㈠加强班主任的培训管理,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教师管理股股长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班主任培训领导小组。
㈡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负责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指导和质量监控,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法,确定培训、考核、认定机构,印制统一的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跟踪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按计划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建立班主任培训档案,指导、检查、考核班主任校本研修,负责班主任集中培训学分登记。
(三)校长是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制订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和校本研修方案,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班主任培训。
(四)参加班主任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学费、旅差费按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五)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六)07年底将举行全县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及优秀班主任经验论文评选。
六、条件保障
㈠县教育局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按照经费新机制要求,在学校公用经费5%的师训经费中列支。
㈡开辟试验基地,满足班主任主题活动开展。
㈢组建班主任培训讲师团,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提高培训实效性与操作性。
七、考核与奖惩
㈠实行班主任培训证书制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是不同层次班主任完成班主任培训的唯一有效凭证,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审核、颁发。
班主任培训的考核分考试、岗位反思与实践考查三种形式。参加乡级和校本培训的教师,培训完后由教师管理股根据班主任的培训内容和省继教中心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命题,统一考试。
班主任培训的考核成绩由培训机构填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未经资格认定或审定的培训机构出示的培训学时和学分无效。
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考核与成绩是班主任聘用、评优和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㈡县教育局对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县教育局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擅自中断培训的中小学班主任,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不得参加班主任评聘或评优,直至不予聘用。
对违反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定及本办法,不积极开展教师班主任培训工作,甚至拒不安排教师参加班主任培训的责任人,县教育局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