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中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07 09:12:44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在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主要为精神奖励。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

    (六)学科竞赛奖;

    (七)文明之星;

    (八)体育之星;

    (九)艺术之星。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

    (一)文明班级;

    (二)先进团支部;

    (三)文明宿舍;

    (四)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挂流动红旗;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杰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奖励条件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组织和自主钻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条   “优秀生”评奖条件参照“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体育成绩合格;

    (二)有一科成绩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四)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五)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第十二条   “优秀团员”评奖条件参照“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第十三条   “优秀团干”评奖条件参照“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第十四条   “文明之星”评奖条件参照下列“文明生”评选条件:

1、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行注目礼。

2、文明礼貌,校内遇见老师主动问好。对来我校指导工作的领导,老师要主动招呼。

3、同学间友好相处,不打人,不骂人,不提绰号,不威胁和敲诈他人。

4、预备铃响之后保持安静,伏在桌上等老师来上课。

5、自习课准时到堂,不得无故缺席,课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擅自下位,更不得离开教室。

6、课间、午间休息不乱跑,不追逐打闹,不起哄怪叫。

7、吃午饭不乱跑抢先,买菜自觉排队,不乱拿饭盒,剩饭剩菜倒入指定地方。

8、上下楼梯不许拥挤推拉,不要争先恐后,必须有序上下。

9、教室和公共场所(音、体、美、劳技、生物、理化实验室)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和冲撞,严禁在课桌凳上乱涂写刻画。

10、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果壳纸屑,乱扔食品袋子、棒冰纸、棍等杂物。严禁将杂物抛入花坛树丛和水塘中。 发现校园内有杂物要主动拾起丢进班级纸篓中。

11、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踏上花坛边框和进入花坛。严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实。

12、集会、自习课上要保持安静。不谈笑,不逗打,不吃东西。

13、不进舞厅、电子游戏室,不看色情、迷信书刊。

14、骑车进校门必须自动下车,不在校园内骑车,放学路上不并排骑车,不骑风头车,不搭拖拉机。

15、不与校外不三不四的人来住,更不得将其带入学校。

16、放学及时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门口逗留。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说明:文明之星为文明生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奖”、“体育之星”、“艺术之星”评奖条件

    (一)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包括作文竞赛、奥林匹克竞赛、科技活动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二)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在市级以上体艺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为学校赢得荣誉,且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参见《管理手册》

第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学校值日工作认真负责,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年级比例有较大优势;

(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六)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值日学生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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