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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毕业班家长回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
组长:唐传国;
副组长:孟祥友;
成员:宋宪宏、王华、叶祥杰、非毕业班家长代表一名。
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下设办公室 :主任:孟祥友;副主任:宋宪宏;成员:叶祥杰、胡为高、程来;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监察小组领导下成立监察小组,由学校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及家长代表组成。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在市初中毕业班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领导下,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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