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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组长:裴学忠
副组长:童玉英、陈华如。
成员:杨尚峰、刘根生、非毕业班家长代表一名。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以《方案》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方面、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内容可参考《铜陵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校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在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前提下,五个维度分别制定操作细则。
四、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家长评价。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初中毕业班均应成立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市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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