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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市评价实施方案、校实施细则等都要在各班级公示。
(二)诚信制度
学校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建档材料。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市教育局提出举报或申诉,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最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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