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聘任高、中专业量化标准规定)教学质量积分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5 10:27:33
15%,再求平均分,最后乘以85/nn为同类参聘人员最高平均分)。
 (三)相应职务分
1、现任中学校长正职连续任职一至三年计5分,四至七年计7分,七年以上计9分。
2、现任中学校长副职连续任职一至三年计4分,四至七年计6分,七年以上计8分。
3、现任中学中层正职连续任职一至三年计3分,四至七年计5分,七年以上计7分。
4、现任中学中层副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和班主任连续任职一至三年计2分,四至七年计4分,七年以上计6分。
5、本项不累计加分,但可就低职取得相应职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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