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聘任高、中专业量化标准规定)教学质量积分方案
(四)年度考核分
待聘前五年年度业绩考核,每一次考核优秀为3分,每一次考核合格(称职)为2分。
(五)业绩奖励分
1、待聘前五年,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县四项表彰奖励荣誉,由各级党、政颁发的综合类奖分别加20、16、12、8分。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分别加18、13、10、7分,骨干教师分别加16、12、9、6分。(各级优秀评卷员、监考员、裁判员不属于上述范围,各级优秀党员、团员、学员减半加分。)
2、待聘前五年,各项教育教学实践、理论、科研成果的奖励分,比照附表计分,并以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和国家正式出版社为界定范围,其他不予计分。
3、待聘前两年,镇优每次加5分,校优每次加4分,校级教学竞赛获等次奖每次加2
待聘前五年年度业绩考核,每一次考核优秀为3分,每一次考核合格(称职)为2分。
(五)业绩奖励分
1、待聘前五年,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县四项表彰奖励荣誉,由各级党、政颁发的综合类奖分别加20、16、12、8分。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分别加18、13、10、7分,骨干教师分别加16、12、9、6分。(各级优秀评卷员、监考员、裁判员不属于上述范围,各级优秀党员、团员、学员减半加分。)
2、待聘前五年,各项教育教学实践、理论、科研成果的奖励分,比照附表计分,并以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和国家正式出版社为界定范围,其他不予计分。
3、待聘前两年,镇优每次加5分,校优每次加4分,校级教学竞赛获等次奖每次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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