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章程(草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9 20:31:51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以及现行教育教学政策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网络,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注重实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基层学校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第二十二条:学校全面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检查、评比、奖惩制度,严格按制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五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本职业务的培训进修。为学习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档案室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建立齐全规范的各类档案。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作人员设置的总体情况:设校长1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设副校长2名,协助抓学校工作。设部室十个,教职工31名。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团体。
   3、指导、培训基层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教师的实际能力。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5、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可以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参加对本职工作有益的业务进修培训。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帮助基层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基层学校教师开展各类教育科研活动。
    4、关心基层中小学教师的成长进步,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千方百计提高他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本领。
    5、尊重、公正对待基层中小学教师,准确客观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热心指导每位教师,为其提高教学水平铺路架桥。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教育、教学、教研、培训等方面的业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3、组织开展对基层学校的教研活动,促进广大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为基层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最新信息,帮助基层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困难。
    5、积极培养、推荐、选拔骨干教师及青年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6、采取多种措施推广在教育、教学、教研、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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