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章程(草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9 20:31:51

教师进修学校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教师进修学校是一所公办学校,负责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的教育教学业务部门。
   第三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创建一支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家型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达到省先进水平;把学校办成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教育教学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科学规划中心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教师进修学校的主要任务:
   (一)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地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
   (二)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现代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现代教育方法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支懂管理、善管理的学者型、科研型、改革意识强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开展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引领教师对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坚持引领研究与校本教研相结合的教研方向,提高教师驾驭教材、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
    (四)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战略,加强教育科研的培训,提高教师独立立项、实验、总结的能力。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和推广,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和学风
   学校的校风是:和谐友善、精业创新
   学校的学风是:博学、求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是由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领导、五大连池市教育局主管的办学实体。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职务等级工资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全责。学校校长由市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或解聘。学校管理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校长具有以下职权: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有决策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调整或解聘。
   3、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制。
   4、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教职工提出奖励意见,并有权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职工提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
   3、按教育规律办学,积极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搞好校园、教室、教学设备和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教职工人身安全。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党支部及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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