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章程(草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9 20:31:51
    7、定期检查基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给予准确的评价。
    8、非教育教学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奖罚制度和办法
    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中事迹突出、为校争光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生活中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依据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办法,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根据学校工作任务,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科学设岗,明确职务名称、职责、工作量和工作条件,制定聘任方案,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聘任。校长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书。中层领导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实行教师转岗制度和招聘制度。聘用教师,每三年一个聘期,每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应有15%左右的教师实行转岗,所空出的岗位在本市教师中公开招聘或选聘。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教职工生活、医疗、福利等制度。学校根据不同时期财力情况尽量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生活、医疗、福利待遇。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参加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的教师都应成为学员。学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积极参加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
(二)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按时完成作业及各项考试;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
(三)遵守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第三十四条:对优秀的学员,应给予奖励:
(一)表扬
(二)物质奖励
(三)荣誉奖励
凡学员所获奖励,应记载于其个人材料中。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员,应着重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学员修业期满,经考核合格,将其学习成绩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或发给培训证书。
第三十七条:凡参加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的学员,都应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对学员的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研培训服务、为职工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津,克已奉公。
   第三十九条: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做到收支规范、严谨、合理,学校依法向上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收费。
   第四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破坏、浪费和丢失。学校物品要件件有帐,每学期清点一遍,并向校长汇报。发现危房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注意对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职工具有一定的防范自卫能力。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做整体规化,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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