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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3、课题研究,县级合格:课题负责人、执笔人加记4分 其他参加人员每人记1.5分(以文字记载为准);课题县级获奖:执笔人和其他人加倍记分。市级合格按县级获奖记分,市级获奖按县级获奖的1.5倍记分
扣分:
课题县级不合格负责人、执笔人扣2分,其他人扣1分(以文字记载为准),市级加倍扣分。
(四)集体荣誉记分
学校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集体荣誉,县、市、省、全国的主要负责人记2、3、4、6分,(次负责人减半记分),参加行政会议成员按1/2记分,班主任按1/3记分。(不重复记分)
五、附加分
1、职务加分,学校中层(含少先队总辅导员、食堂主任、语数教研员、办公室负责人、会计、报帐员、值班室人员)满一年记3分,不满一年记1分。不重复记分。
2、教龄加分,每年记0.2分。
六、实行末位陶汰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分末位的教师进行分析,属工作不认真或违纪等主观原因造成的,由校委会研究作解聘处理。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礼张中小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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