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2-17 17:59:34
每学年开设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反映较好的得1分,反映差的扣0.5分,学年度内没有进行校级公开课教学的不得分。
(三)辅导能力(2分)
1、指导教师能力(1分)
中级职称以上校内结对带好一名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三节以上,有结对档案记录;初级及以下教师主动与结对指导教师配合,接受听课指导各得1分。没有做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  
2、指导兴趣小组能力(1分)
按学校要求带好一个兴趣小组,活动资料齐全,每学期向学校提供一件以上作品的得1分;不认真组织活动、资料不齐全或不提供作品扣0.5分;无兴趣小组的不得分;
(四)教科研能力(2分)
1、认真参与并承担教科研任务(1分)
认真做好教导(务)处、课题组分配的课题研究工作,有研究资料,有阶段性小结和总结,有成果得1分,不认真参与,没有提供研究资料不得分。
2、积极撰写论文(1分)
每学年按规定时间送教导(务)处2000字以上论文至少一篇。无论文选送不得分。
(五)组织管理能力(6分)
1.任课教师课堂组织能力(2分)
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得2分;课堂纪律差的扣1分(以平时检查和学生座谈为依据)
2.思想工作能力(2分)
有做过细的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能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得2分。由于缺乏思想工作能力而造成学生严重对抗情绪学生有书面或口头反映的扣1分。
3.担任班主任能力(2分)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学年内无因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而被学校严重警告处分和无其它恶性事故的得2分。学年内班级考核有一次末位的扣0.5分,连续两次末位的扣1分。不任班主任的最多得1分,教研组长、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可视同班主任。
 四、绩:教育业绩(44分)
(一)学生品行(4分)
1、学生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一定后果,所任班主任、直接责任人、跟班教师应负考核责任。(2分)
因教师教育不当造成学生犯错的,查实后该责任教师负全责,该教师扣2分,班主任、任课教师不扣分。学生自发性犯错被查获, 班主任扣1分,跟班教师扣0.5分。
2、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正,教师所任班级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听课认真,遵守考试纪律。(2分)
班风学风、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分别以教学检查、领导巡视、学生座谈为依据,分好、中、差三档,分别得2分、1.5分、1分。跟班教师得分与所跟班级班主任得分相同。
(二)学科教学质量(30分)
1、初中、小学参加全县统一测试和阅卷的学科:
 (1)总分值在全县年级中等水平线的为18分 ;每高一个位次加12/n分,每低一个位次减10/n分(n为线上线下班级数);
(2)因学校需要中途接班的教师,学科教学质量得分在前面考核得分的基础上,以上学年年段位次为起点,每升或降一位另加或减0.5分;
(3)任教同一学科两个班以上或两门以上学科的,则按任教班或学科考核分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非统一检试学科:
1、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县幼儿园和各初中、小学非统一检试学科,由本校(本乡镇)参照县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规定,根据教师教学成绩进行考核;
2、体育教师的“学科考试成绩”一项依据市、县运会和达标成绩5:5比例考核,市、县运会获某一组别团体第1名得全额分,每减一位扣1分;达标成绩以县教委教育行政股考核位次为准(计算方法与统一测试阅卷学科相同),其中初三体育教师以体育中考成绩代达标成绩。
3、音、美、劳专职教师,学科教学质量以各种相关活动获奖情况及校内教学活动组织情况,由学校另行制定考核规定。
(二)项总得分不超过30分。
(三)学生素质水平(2分)
课堂教学中学生反应积极思维活跃,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自然学科学生实验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动手操作能力(2分)
课堂教学学生反应以领导随堂听课和教研组听课为准,分好、中、差三档,分别得2分、1.8分、1.5分。
(四)学识成果(5分)
1、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运动会、文艺会演、特长生竞赛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75、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5、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其中特长生竞赛折半计算。
2、优质课、说课、自制教具、课件比赛获奖:
教师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说课、自制教具、课件、文艺演出比赛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75、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5、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
3、 教育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立项或得到推广,课题负责人分别计 3、2、1.5、1分,参与者分别计1.5、1、0.75、0.5分。
4、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
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报刊上发表教学论文分别计2、1.5、1分;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7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75、0.5、0.25分。
学识成果计分办法:每人每项提供一项(次)考核年度内最高分奖项进行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查验发表文章的报刊和获奖证书及课题提供立项或结题通知。
(五)荣誉称号(3分)
教师获国家、省、市、县综合奖计3、2、1.5、1分,县教委综合奖计1分;
教师获国家、省、市、县单项奖计1.5、1、0.75、0.5分,县教委单项奖计0.5分。
荣誉奖记分办法:考核年度内每人提供一项(次)综合奖或单项奖最高分奖项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查验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计分。
说明:1、综合奖:指获得政府或教育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即: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2、单项奖:指获得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单项荣誉证书,如:教学能手、工会积极分子、三八红旗手等。
五、特色分(5分)
1、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领导或教师主管的工作当年度被评为县级先进加1分、市级先进加2分,省级先进加3分,国家级先进加4分;
2、主管工作的经验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议介绍等,分别给直接责任学校领导或教师加1分、2分、3分、4分;
3、 积极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的通信报道、音像作品等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发表或播放加0.5分、1分、2分、3分。
本项得分不超过5分。
六、其它:
1、本细则自2007年1月开始执行。以前本委所发有关考核规定有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解释权属县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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