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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二)志愿填报
可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区县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进行网上录取。
(一)录取形式
1、推荐录取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后,由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并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确定提前录取名单。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各区县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对于跨区县推荐录取的学生升学情况可同时纳入生源来源区县的评价。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含破格录取的学生)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15%以内。
2、破格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
3、指标分配录取
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分配指标录取结束后,录取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从本区县报考该高中学校未在分配指标内录取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各区县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从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4、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5、特长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规模外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采取区域内普通高中划片招生、高中学校联合招生等形式,以达到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的目的。
(二)录取程序
招生录取程序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首先,在文化课考试前组织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其次,组织指标分配计划录取;第三,组织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含特长生计划);最后在录取规模外挖潜计划。每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转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 “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 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体育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艺术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录取。(报考艺术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七、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可采取中考考试前或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在考试前填报志愿的区县可与学生中考报名和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完成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区县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进行网上录取。
(一)录取形式
1、推荐录取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后,由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并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确定提前录取名单。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各区县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对于跨区县推荐录取的学生升学情况可同时纳入生源来源区县的评价。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含破格录取的学生)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15%以内。
2、破格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
3、指标分配录取
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分配指标录取结束后,录取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从本区县报考该高中学校未在分配指标内录取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各区县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从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4、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5、特长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规模外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采取区域内普通高中划片招生、高中学校联合招生等形式,以达到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的目的。
(二)录取程序
招生录取程序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首先,在文化课考试前组织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其次,组织指标分配计划录取;第三,组织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含特长生计划);最后在录取规模外挖潜计划。每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转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 “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 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体育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艺术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录取。(报考艺术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七、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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